公民社会与财产权——兼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民财产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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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灿 韩文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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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四川成都,61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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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公民财产权利研究”(主持人:刘灿,编号:10A-JL002)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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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代社会发展过程中,随着摆脱政治、社会因素的纯粹经济性财产的出现,以自下而上的方式反对封建特权,建构自由、平等、所有权、契约的市场经济,促进了政治社会的转型和公民社会的出现.财产权的实现与公民社会的形成和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民主政治的切实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构建,社会成员逐步摆脱“单位”身份束缚开始以个人(即公民)的资格并以市场经济的契约方式来界定国家、社会和个人相互之间的关系.确认和保障公民的财产权利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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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民社会 财产权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公民财产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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