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行政法治的基本原则 |
| |
引用本文: | 窦玉前.论我国行政法治的基本原则[J].黑龙江社会科学,2004(5):122-123. |
| |
作者姓名: | 窦玉前 |
| |
作者单位: | 哈尔滨工业大学,人文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01 |
| |
摘 要: | 行政法治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治实现过程中必然涉及的一个基本问题。其中,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作为行政法的两大基本原则在指导行政法治的实践中仍然起到首要的、基础的作用,它们的有效实施需要通过完善行政法律规范,强化"合理"的尺度予以保证。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服务型政府形象的树立,主动行政、公开行政日益成为公众对政府的期待,行政主动、行政公开也应作为行政法治的基本原则得到认可和接受。
|
关 键 词: | 行政法治 基本原则 行政主动 行政公开 |
文章编号: | 1007-4937(2004)05-0122-02 |
修稿时间: | 2004年7月5日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