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宅基地资格权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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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广华,罗亚文. 乡村振兴背景下宅基地资格权研究[J].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 43(5): 122-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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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广华 罗亚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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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海大学法学院 江苏 南京210098;河海大学法学院 江苏 南京2100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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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江苏省社会科学应用研究精品工程"农村土地承包权与土地经营权分离的法律机制建构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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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 《乡村振兴战略意见》提出宅基地资格权,宅基地资格权的增设弥补了宅基地"两权分离"的制度缺陷。宅基地资格权属于成员权范畴,权利主体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非农户,宅基地资格权人享有可期待利益。法律法规应当规范宅基地资格权的取得与退出,该权利随身份的产生而取得,随身份的丧失而灭失。宅基地资格权的典型权能包括宅基地分配请求权、政府征收补偿权、退出权以及退出补偿权。"保障宅基地资格权"是为了"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因此在明晰宅基地资格权相关概念的基础上,针对实践中宅基地上房屋买卖、租赁、赠予、抵押、继承等不同情形,法律法规应当重新规范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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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乡村振兴 宅基地资格权 三权分置 成员权 |
A Study on the Qualification Right of Homestead against the Background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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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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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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