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法律问题研究 |
| |
引用本文: | 周珂,林潇潇.社会团体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法律问题研究[J].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12(3):71-75. |
| |
作者姓名: | 周珂 林潇潇 |
| |
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
| |
摘 要: | 近年来我国突发环境事件特别是自然灾害引起的突发环境事件频发,给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巨大挑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具有的技术性、专业性、突然性、紧迫性等特点导致了环境应急管理存在较大的困难性,对参与主体提出更高的要求。社会团体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具有市场和政府不可替代的特殊价值。我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呈现出从传统的政府一元应对机制向政府主导为主、公众和社会团体积极参与为辅的二元机制完善的趋势。建立由全国性社团与以社区、工作单位等劳动、生活单位为元素的双层并行的团体网络,可以有效缓解政府应急工作的压力。我国应积极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团体参与的新型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模式。
|
关 键 词: | 突发环境事件 一元化应对模式 社会团体 公众参与 |
修稿时间: | 2010/10/14 0:00:00 |
Research into Legal Issues on Participation of Social Group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Environmental Incidents |
| |
Abstract: | |
| |
Keywords: |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 点击此处可从《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
| 点击此处可从《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下载免费的PDF全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