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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东海的钓鱼岛、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问题的法律分析
引用本文:桐声.关于中国东海的钓鱼岛、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问题的法律分析[J].日本学刊,2003(6):69-81.
作者姓名:桐声
作者单位: 
摘    要:中日两国在钓鱼岛主权、东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问题上主张各异,对相关国际法的理解也有明显分歧。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规定的大陆架自然延伸等原则,钓鱼岛的领土主权理所当然属于中国,并有其领海和毗连区,但作为一组无人居住岩礁而不享有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日本在东海单方面划定将钓鱼岛归入日本一侧的所谓“等距离中间线”,并欲以此扩大专属经济区。与中国强分大陆架。日本的做法缺少国际法法理依据,严重侵犯了中国的领土主权及其领海权,以及中国对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的正当权益。在中日两国即将同时向联合国申请大陆架资源之时,应重视中日钓鱼岛争端的国际法判断,向世界重申中国东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资源方面的合法权益。而且,作为解决问题的必要步骤,当前中日两国应以公平协商为原则,认真研究如何推动共同开发东海大陆架资源的问题。

关 键 词:钓鱼岛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专属经济区  大陆架

A Legal Analysis of the Issues of Diaoyu Islands,Exclusive Economic Zone and Continental Shelf in East China Sea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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