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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事惯例与司法规制间的博弈——以责任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的效力审查为视角
引用本文:肖俊.论商事惯例与司法规制间的博弈——以责任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的效力审查为视角[J].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4(5):63-68.
作者姓名:肖俊
作者单位: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民二庭,重庆,400700
摘    要:我国保险免责条款之创制是商事惯例契约形式的集中体现,并亦为传统保险立法所接纳。随着"私法自治之社会化"理论的渐兴,对现代保险业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保险免责条款的相关理论也备受质疑。责任保险中,保险人滥用免责条款推卸给付责任之弊为人所重视。因此,有必要对责任保险免责条款进行司法审查。对责任保险免责条款的司法审查应以重塑最大诚信原则为指导,并将"不正当的不利"和"不恰当的失衡"作为保险法最大诚信原则具体化的两个要件,以此认定责任保险免责条款的效力。

关 键 词:商事惯例  保险法  最大诚信原则  责任保险  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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