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权的理解与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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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贾一锋,赫兵.关于撤销权的理解与适用[J].学术交流,19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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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贾一锋 赫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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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贾一锋),中国煤炭国际经济技术公司(赫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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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特征关于撤销权的概念,理论界观点基本一致,即《合同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实施无偿或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笔者认为,《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撤销权概念,可以理解为撤销权具有两种情形:第一种无偿处分财产行为,即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第二种有偿处分财产行为,即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上述两种情形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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