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法中的高利贷及其刑事可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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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铭川.论刑法中的高利贷及其刑事可罚性[J].社会科学研究,201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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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铭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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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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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高利贷在不同学科中具有不同的含义。刑法中的高利贷是指为牟取高额利润甚至暴利而放贷,并以暴力催收来降低放贷风险的非法发放贷款行为。其犯罪性和可罚性并非基于放贷本身,而是基于其所具有的引发暴力催收犯罪的高度危险性,是为了预防暴力催收犯罪而提前惩罚放贷行为,但这并不妨碍根据社会通常观念认为高利贷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这种高利贷完全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也不存在与高利转贷罪相比法定刑过重的问题。对于不以暴力催收为后盾的非法发放贷款行为,则不宜以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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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高利贷 暴力催收 非法经营罪 高利转贷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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