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近年来雾霾天气在我国频繁发生,对民众身心健康、日常生活乃至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严重影响,既有的环境属地管理模式按照行政区划边界对雾霾污染进行防治,难以有效应对其跨域性污染,地方政府间的府际协作成为雾霾污染跨域防治的必然选择。然而,雾霾污染跨域防治中府际协作同样面临困境,不仅府际协作难度日益增大,府际协作动力日趋弱化,而且府际协作进程屡受阻碍,府际协作绩效收获渐微。因此,毗邻区域各地政府需要对雾霾污染跨域防治过程中的府际协作路径进行优化,在确立府际协作基本原则的同时,设定府际协作目标内容,通过创建府际协作实现机制确保对雾霾跨域污染的有效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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