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我国反恐刑法分则的完善之建言——以恐怖活动犯罪的罪刑规范为视角
作者单位:;1.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2.山东科技大学法学院
摘    要:"恐怖活动犯罪"宜作为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亚类犯罪设专节予以规定。从完善我国反恐刑法分则中的具体惩治恐怖活动犯罪立法之考虑,建议增设新的纯正的恐怖活动犯罪,即增设入境发展恐怖组织罪、包庇或纵容恐怖组织罪等纯正的恐怖活动犯罪,将基于恐怖目的实施的相应犯罪作为从重或者加重情节。在非纯正的恐怖活动犯罪的立法完善方面,建议增设危害航空飞行安全罪、危害海上航行安全罪、危害大陆架固定平台安全罪以及邮寄危险物质、物品罪和关于"核犯罪"及"核恐怖活动犯罪"。在补充和完善相应的罪刑规范时应考虑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我国惩治恐怖活动犯罪的实践需要,这是我国反恐刑法奠立的基础;二是我国担负的反恐国际义务(基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反恐国际条约),反恐刑法必须与国际条约义务相承接;三是参考、借鉴发达国家(如美国、德国、意大利、俄罗斯)等反恐刑法立法经验。恐怖主义的国际化趋势使得各国在惩治恐怖活动犯罪方面相互借鉴、取长补短,以达到严厉打击各类恐怖活动犯罪的目的。

关 键 词:反恐刑法  恐怖活动犯罪  恐怖行为罪  入境发展恐怖组织罪  包庇或者纵容恐怖组织罪  危害大陆架固定平台安全罪

The Advice on the Perfection of the Specific Provisions of Anti-terrorism Criminal Law in China——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Standardization of Crime and Punishment of Terrorist Crime
Abstract:
Keywords: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