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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中"服务提供者"定义与资格确定
引用本文:慕亚平,蔡妍婷.CEPA中"服务提供者"定义与资格确定[J].学术研究,2004,7(4):82-88.
作者姓名:慕亚平  蔡妍婷
作者单位:1. 中山大学法学院
2. 中山大学
摘    要:本文从CEPA协议本身、协议与相关国际条约的比较、协议与两地原有法律的比较着手 ,明确协议对于“服务提供者”要求的形式标准以及如此规定的用意和目的 ,并通过法理分析 ,探讨国际条约与协议、两地原有法律与协议规定相冲突时的协调和解决 ,期望在实际中趋利避害 ,充分发挥CEPA在促进两地经贸联系中的作用

关 键 词:CEPA  服务提供者  定义  形式标准  GATs
文章编号:1000-7326(2004)04-0082-07

Definition and Qualification:‘One Who Can Offers a Service' under CEPA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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