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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上的产品责任问题探析
引用本文:郝艳兵,解永照.刑法上的产品责任问题探析[J].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3(1):58-63.
作者姓名:郝艳兵  解永照
作者单位:1. 西南政法大学应用法学院,重庆,401120
2.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编辑部,山东济南,250014
基金项目:2011年山东省软科学项目(2011RKB03008)
摘    要:我国刑法上产品责任的立法规定存在诸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法益定位不当、"产品"的指涉范围过窄、缺乏危险犯的犯罪构成等,难以适应风险社会背景下保障产品安全的需要。鉴于国际上刑法中产品责任犯罪趋于危险犯扩大适用、一般性因果法则松动、严格责任原则被采纳,我国刑法关于产品责任的立法规定也应作出适当调整,由事后惩罚模式逐步转向事前预防模式。

关 键 词:产品责任  危险犯  一般性因果法则  严格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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