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上的产品责任问题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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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郝艳兵 解永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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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西南政法大学应用法学院,重庆,401120 2.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编辑部,山东济南,250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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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1年山东省软科学项目(2011RKB03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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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刑法上产品责任的立法规定存在诸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法益定位不当、"产品"的指涉范围过窄、缺乏危险犯的犯罪构成等,难以适应风险社会背景下保障产品安全的需要。鉴于国际上刑法中产品责任犯罪趋于危险犯扩大适用、一般性因果法则松动、严格责任原则被采纳,我国刑法关于产品责任的立法规定也应作出适当调整,由事后惩罚模式逐步转向事前预防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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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产品责任 危险犯 一般性因果法则 严格责任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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