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诉讼法修改中的十大问题 |
| |
引用本文: | 田平安,闫宾.论民事诉讼法修改中的十大问题[J].江西社会科学,2011(9). |
| |
作者姓名: | 田平安 闫宾 |
| |
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1120 |
| |
摘 要: | 正在进行的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应当坚持立足本土、借鉴域外的基本方法,要在确保立法连续性的前提下进行全面修改,保留基本原则的设定、强化程序的多样化设置,让法院调解在民事诉讼中保持一定的度,强调诉讼与非讼的适当分离,执行立法暂不与民事诉讼法分立,法官在诉讼系属之前持消极态度,而在诉讼过程中应与当事人保持协动,建立小额诉讼程序、简易诉讼程序和家事诉讼程序,增设公益诉讼制度,完善检察监督制度。
|
关 键 词: | 民事诉讼法修改 小额诉讼程序 家事诉讼程序 检察监督 公益诉讼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