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国际环境条约程序制度的发展及其引发的新问题——以遵守控制程序的勃兴为视角
引用本文:朱鹏飞.国际环境条约程序制度的发展及其引发的新问题——以遵守控制程序的勃兴为视角[J].江西社会科学,2011(11).
作者姓名:朱鹏飞
作者单位:东南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1189
基金项目: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指导项目“国际环境条约不遵守情事程序研究”(项目编号:2010SJD820015); 东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创新基金项目(项目编号:SKCX2011001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传统国际环境条约程序制度主要体现为争端解决制度。仅以争端解决制度保障国际环境条约的实施,存在三个问题:缺乏针对性、实际效果差、强制力弱。近年来,以监督、控制条约的遵守为核心的遵守控制程序蓬勃发展。遵守控制程序的勃兴完善了国际环境条约的程序制度,但是它与争端解决制度可能发生冲突。两个程序互相协调的关键在于:以《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条第3款(丙)项的规定为依据,争端解决程序将遵守控制程序的处理结果视为当事国间关系的有关国际法规则,在解决争端时一并考虑。

关 键 词:国际环境条约  国际环境法  遵守控制程序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