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05年3月下旬,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对一起火灾案件进行判决:当了一天保姆就导致火灾的肇事者应赔偿雇主各项损失共计13万元,介绍工作的家政公司仅需返还雇主押金350元。前年年底,市民陈女士到北京市三八服务中心聘请了一位名叫董梅青的外地打工妹当家政服务员,并缴纳了介绍费、登记费、押金共计390元。当天,陈女士将董梅青带至母亲住所,安排其照顾她85岁高龄的老母亲,并教董梅青使用家中各种电器。可是第二天上午,陈女士再来看望母亲时,却发现屋内发生火灾,母亲不幸遇难,保姆董梅青也昏倒在地。后来据董梅青讲,当时她正在厨房做早饭,不慎将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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