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唤出台“拖案”责任追究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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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敏言.呼唤出台“拖案”责任追究制[J].内蒙古统计,199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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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敏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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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大丰市大丰报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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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重庆市一名老大娘,为了给团公安机关刑讯逼供致死的儿子讨回公道,从黑发告到白发,仍没告成;东北有一位青年被人诬陷强奸“少女”,司法部门只要一查出生登记就可发现所谓“少女”年龄的破绽,而法院仍对他判了刑,直到他出狱申诉了整整40年后,才得到平反昭雪;湖北洪湖农民常纪标为了一目了然的8万无经济纠纷,先后8次诉讼,花费8万余元,行程5.46万公里,投诉64万字,打了10年官司才依法讨回公道。……人生能有几个10年?人生又能有几个40年?!这些拖拉、疲沓的办案作风,视人的生命当儿戏的恶劣行径,令人发指!时下,许多地方对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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