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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罪主体的司法认定
引用本文:黄志,姜金良.非法行医罪主体的司法认定[J].南京中医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4(2):101-105.
作者姓名:黄志  姜金良
作者单位: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江苏 扬州 225009
摘    要:按照刑法实质解释,非法行医罪犯罪主体应从法律所保护的法益进行目的理解,将非法行医罪主体解释为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并从实质刑法解释论出发,坚持刑法的独立性解释,以区分刑事违法性和行政违法之间的界限,具体分析医疗机构开办者、美容师、实习医生等各类主体认定。

关 键 词:非法行医罪  实质解释  犯罪主体
收稿时间:2013/4/2 0:00:00
修稿时间:2013/4/30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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