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与良好的家庭教育密不可分。有研究表明,在家庭内部,父母的教育方式不当或能力不足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当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实施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公安及司法机关可以强制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培养其正确的教育观念,提高其教育能力,以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强制家庭教育指导在实践中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立法缺乏保障条款,导致该规定刚性不足,实施效果无法得到保障。本文通过借鉴域外国家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在我国保障强制家庭教育指导实施应遵循比例原则,采取刚柔并济、先柔后刚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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