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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绝对地租
引用本文:蔡增信.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绝对地租[J].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1(1).
作者姓名:蔡增信
作者单位:复旦经济系三年级
摘    要:由于现阶段的社会主义依然存在着产生地租的经济条件,因此地租作为社会主义经济中的一个环节,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仍起着重要的作用。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地租时指出,有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两种地租形态。级差地租产生于两个条件:一个是土地自然条件的差别,一个是土地的垄断经营。这两个条件社会主义社会同样具备,因此级差地租也仍然存在。这是经济理论界普遍承认的。至于社会主义条件下是否还存在绝对地租,大家的意见就很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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