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居民自治法律体系的完善——从“权利优于公共组织”之逻辑关系切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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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海源.论居民自治法律体系的完善——从“权利优于公共组织”之逻辑关系切入[J].南都学坛,2015(1):82-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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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海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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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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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现行有关居民自治的法律体系主要由宪法第111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构成,其主要规范居民委员会的组织、任务和运行等事项,对居民自治权鲜有提及。以居民委员会为核心的自治法体系与"权利优于公共组织"的逻辑不符,使"居民委员会治理"代替了"公民自治",阉割了自治权的应有内涵,扭曲了居民委员会的性质。我国居民自治立法应当重构居民自治组织之法律性质,突出自治权在宪法中的基本权利地位,并通过制定《居民自治法》形成以居民自治权为核心的自治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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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居民自治 居民自治权 自治组织 法律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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