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循环经济法治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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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伯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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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山东,淄博,2550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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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B20050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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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循环经济蕴含法理学价值。循环经济对法律本身具有特殊的依赖性;循环经济模式有其自身的法律体系的结构性要求;建立支撑循环经济的科学体系学需要加强循环经济立法。“主、客一体”范式下,循环经济法律关系不仅注重主体之间的关系,也注重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以及客体内部之间的关系。循环经济法有其独特的法律调整机制。循环经济立法应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政策性、坚持社会本位。循环经济立法要贯彻责任制、注重技术标准、多阶段加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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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循环经济 循环经济法 法理学分析 |
文章编号: | 1672-0040(2006)06-0033-04 |
修稿时间: | 2006-0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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