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法律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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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贵州财经学院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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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指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份,以股份入股形式与他人合作生产,按股取得收益。《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2条修改草案的规定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这概念作了界定:第一,入股应在承包方间进行,不包括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份,投入到从事农业生产的工商企业或者公司,也不包括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投资,成立农业经营公司。第二,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是农户以入股形式组织在一起,从事农业合作生产,收益按照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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