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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范围浅析
引用本文:吴四江.刑事自诉案件范围浅析[J].黑龙江社会科学,2008(2):182-184.
作者姓名:吴四江
作者单位:湖南科技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201
摘    要:一定范围刑事自诉案件的存在,能够充分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利益、弥补公诉权的不足、有效配置司法资源、实现诉讼效益。但我国刑事自诉案件范围的界定不合理、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界限模糊、范围过于宽泛,应该进行调整,即重新界定第一类自诉案件范围,具体规定第二类自诉案件范围,取消第三类自诉案件,建立被害人申请司法审查制度。

关 键 词:刑事自诉案件  司法机关  刑事诉讼法
文章编号:1007-4937(2008)02-0182-03
修稿时间:2007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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