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信息犯罪的刑法回应——兼评《刑法修正案(九)》的相关立法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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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启欣 王肃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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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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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信息犯罪在行为方面、主观方面、结果方面都体现了多元化的特点,给刑法提出了新的挑战。《刑法修正案(九)》对于信息犯罪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加大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打击力度、增设有关网络服务提供者刑事责任的规定、增加单位犯罪的有关规定,但是也有一定的不足。回应信息犯罪,刑法需要注重对新犯罪行为的纳入、注重对犯罪结果多元化予以回应、为过失信息犯罪预留必要的立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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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信息犯罪 刑法修正案(九) 网络服务提供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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