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
| |
引用本文: | 马治国,张磊,翟全军,张克祯.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J].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4):73-80. |
| |
作者姓名: | 马治国 张磊 翟全军 张克祯 |
| |
作者单位: | 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 |
| |
基金项目: | 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2015ZD007) |
| |
摘 要: | 中国共产党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对国家法治建设的方向性问题作出了明确表态,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当代中国的法治道路是以中国基本国情为考量前提,解决国家在发展建设中所遇社会问题的法律治理途径和模式,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这是由中国的历史、文化、经济、人民诉求及对外开放等因素决定的。我们要以通过培育社会主义法治信仰、传承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重构中华法系等为指导,构建"立法科学化、执法严格化、司法公正化、守法全民化"四化一体新模式,为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
|
关 键 词: | 社会主义法制 法治道路 社会主义制度 法治文化形态 中华法系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