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区分两种形式的真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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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韩振峰.要区分两种形式的真理[J].齐鲁学刊,198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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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韩振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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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真理是认识主体对客体的正确反映,属于认识论的范畴。而人们的认识是有深浅程度之分的,这就决定了真理也应具有层次性的特点,真理的层次性和认识的阶段性是相对应的。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告诉我们,人的认识分为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两大阶段,感性认识是人们对客观事物的外部表现形态及其外部朕系的反映,而理性认识则是对客观事物的本质及其规律的反映。与认识的这种阶段性相适应,真理也应当分为感性真理和理性真理两种。所谓感性真理就是人们对客观事物表现形式及其外部联系的正确反映,它只反映事物表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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