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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诊所式法律教育的中国化改造
作者姓名:陈连志
作者单位:北华大学管理学院 吉林吉林市132000
摘    要:
诊所式法律教育引进中国 ,表现出某些方面的不适应 ,应进行中国化改造。改造的整体思路是加强法律教育基础技能训练 ,把诊所式法律教育作为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教育的内容应包括演讲、逻辑运用、写作、法律调查、辩论、综合模拟、办理真实案件等。

关 键 词:诊所式法律教育  基础法律教育  中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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