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农地经营制度创新与农民权益——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学科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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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梅 岳朝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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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湖南,长沙,410128;湖南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湖南,长沙,410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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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学科视角,以确保农民权益为主旨,对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创新的理论依据进行了梳理和解析,对土地制度深化改革中保护农民权益的具体措施进行了探讨。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土地制度及其经营方式的基本原理包括:在土地所有制方面,社会主义国家不能搞小土地所有制或土地私有化,要实现土地的国有化或集体化;只有实现规模经营,才能提高农业生产率,规模化和社会化是社会主义农业发展的基本方向;积极引导农民加入合作社,不仅是实现规模经营的有效手段,也是确保农民权益和提高农民社会地位的有效途径;在农业的具体经营方式上,要尊重农民的选择。在中国新农地制度创新中,由村集体来主导土地流转,引导农民走合作经营的规模化农业发展道路,对外可以发挥限制资本自由介入土地的屏障作用,保护村民权益;对内则可发挥协调与服务功能,促进土地合理化流转;还能协助政府贯彻落实国家土地规划制度和相关法律条例。国家尽早出台限制外资进入农地的政策条例,保护农民权益。同时,应提升农民的决策水平,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推进法制建设和相关领域的体制改革,确保农民在土地流转的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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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地流转 规模经营 农民权益 马克思主义 新农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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