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搞好“在地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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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许瑾瑾,王数.适应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搞好“在地统计”[J].浙江统计,2004(3):3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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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许瑾瑾 王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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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宁波市海曙区发展计划局 邮编:315000
(许瑾瑾),宁波市海曙区发展计划局 邮编:315000(王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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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实行城区在地统计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所谓在地统计,是指按照现行县(市)区行政区域,对该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各类单位,不论行征政隶属关系、所有制性质、经营方式,均由其所在区县的政府统计机构依法行使统计管理职能.从形式上看,就是市属和市属以上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统计报表关系和报送渠道上,由过支直接向市统计局报表改变为向单位所在县(市)区统计局报表,经县(市)区统计局录入汇总后报市统计局;从内容看,其实质是县(市)区统计局依据<统计法>对辖区内所有单位实施统计工作的统一组织领导和管理,按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体系,用区域内在地统计数据全面分析评估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这是对现行城区统计管理体制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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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城市管理体制 改革 在地统计 统计管理 统计工作 统计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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