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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者非法流动赔偿责任制度的理念转换与合理构建
引用本文:张在范.我国劳动者非法流动赔偿责任制度的理念转换与合理构建[J].中州学刊,2011(4).
作者姓名:张在范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哈尔滨150080
基金项目: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增强我国集体谈判法律机制的活力问题研究》
摘    要:理念的选择决定制度的内容与构成.我国现行非法流动赔偿责任制度以债权人利益保护为本位,忽视了劳资双方的不平等性,因而无法展示劳动法抑强扶弱的个性和追求实质公平的功能.我国应当转换理念,以劳动者利益保护为指向来重构非法流动赔偿责任制度,以按份之债替代连带之债,合理发挥过错在责任分配中的作用,并将劳动者与新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限定在直接损失的范围内.

关 键 词:非法流动  赔偿责任  理念转换  制度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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