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水环境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环节,长期以来学术界针对“什么因素影响了中国水环境治理的效果”这一问题形成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解释路径。“体制失效论”认为结构性的治理体制是影响治理效果的核心因素,“机制有效论”则认为微观的、程序性的机制因素更有解释力。通过对广州市2014年以来水污染治理实践中两个版本“河长制”实施过程的追踪观察,本文发现体制与机制之间的关系是影响水环境治理的关键性因素,“河长制”20版本正是实现了治理体制与治理机制的有效融合,建立了“双向激活”的互动机制从而提升了水环境治理的效果。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核心在于正确处理好体制与机制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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