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者的持续进修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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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锦棠.社会工作者的持续进修制度[J].中国社会导刊,2010(22):62-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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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锦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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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社会工作发展较为成熟的国家/地区中,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加坡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相关政策指引较为完善。在社会工作者的持续专业教育方面,这些国家/地区在规管机构、教育要求及持续专业教育与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续期的关系上各有不同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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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工作者 进修制度 专业教育 澳大利亚 台湾地区 职业资格 教育要求 加拿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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