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对亚里士多德伦理正义思想的重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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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丁立群,陆鹏飞.马克思对亚里士多德伦理正义思想的重构[J].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4):3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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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丁立群 陆鹏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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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黑龙江大学哲学院;2. 哈尔滨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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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规划项目“马克思劳动正义思想的当代建构及其现实关照”(22KSE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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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亚里士多德政治哲学的主题是个人和城邦共同体的善,个人与城邦共同体的和谐完善状态具有“伦理正义”的理论旨趣。与古希腊哲学崇尚至善的伦理正义不同,“市民社会正义”注重守护个体权利,从而丧失了共同体的崇高性目标。为了扭转市民社会的私利性,黑格尔诉诸伦理国家解决个体利益与公共善的矛盾,但他只是阐发了国家的形式主义。经由对黑格尔哲学的反思,马克思通过市民社会批判重构了亚里士多德的伦理正义,将伦理正义的实践主体由精英群体扩展为无产阶级,无产阶级通过社会革命颠覆雇佣劳动实现自由劳动,最终在自由人联合体的伦理共同体中实现伦理正义。马克思的正义观超越了狭隘的分配正义和法权正义,是建立在个体和共同体善的基础上的具有终极关怀的伦理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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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马克思 亚里士多德 伦理正义 个体善 共同体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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