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趋同中寻求和谐——元明清时期西南少数民族纠纷解决裁判程序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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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佴澎.在趋同中寻求和谐——元明清时期西南少数民族纠纷解决裁判程序研究[J].云南社会科学,2008(1):76-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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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佴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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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云南财经大学,法学院,云南,昆明,650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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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元明清时期,西南少数民族纠纷解决多元的裁判程序呈现出趋同的特点.由于中央王朝纠纷解决裁判程序在西南地区的实施必然要考虑当地实际情况,西南少数民族固有裁判程序必然会汲取外来裁判程序的营养,西南少数民族自身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使得这一地区纠纷解决的两种裁判程序互相制约、互相借鉴,最终走向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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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元明清时期 西南少数民族 纠纷解决 裁判程序 法律移植 趋同 元明清时期 西南少数民族 纠纷解决 裁判 融合 互相借鉴 互相制约 西南地区 发展 政治经济 社会 营养 情况 实施 王朝 中央 程序 |
文章编号: | 1000-8691(2008)01-0076-05 |
修稿时间: | 2007年6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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