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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混淆法律法规条文中的款与项
作者姓名:林永友
作者单位: 
摘    要:2009年5月4日出版的《中国税务报》第九版《会计与税收差异为“零”,也要进行纳税调整》的业务交流文章中有一段这样的文字:“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关 键 词:法律法规  《企业所得税法》  《中国税务报》  税收差异  业务交流  纳税调整  免税收入  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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