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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视野中的律师会见权
引用本文:孙琳. 比较法视野中的律师会见权[J].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9, 30(11)
作者姓名:孙琳
作者单位: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重庆,400031 
摘    要:各国都在加强律师会见权方面的内容,但并非没有限制,共同做法是允许会见是原则,限制会见是例外.启动会见权最初多为犯罪嫌疑人,以后辩护律师可以主动会见.而我国新<律师法>在规范会见权时没有例外规定,严重脱离我国的实际情况,也与国际通行做法相背离.故立法应规定律师会见权的原则和例外情形,并且建立相关的配套措施.

关 键 词:新《律师法》  会见权  比较法考察  启示

Attorney's Right to Inerview Criminal Suspect in Comparative Perpectiv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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