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一审程序“混合式”构建之路径——从构造论“祛魅”到技术要素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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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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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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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刑事诉讼法学方法论及运用”,项目编号:13YJC820087;辽宁省教育厅优秀人才资助计划项目,项目编号:WJQ2012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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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于刑事一审程序,依2012年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立法逻辑,不再纠结于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因素的角力,而是努力谋求两种要素运行中的合力增效。混合主义是现代刑事诉讼立法中不可或缺的技术手段。为实现两种要素的结合增效,立法者必须进行司法成本考量,并努力构建两种要素的诉讼协调机制。相对于文化嵌入问题而言,混合式审判模式中两种因素协调的配置技术始终应当是刑事诉讼法学首先要面对的前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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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当事人主义 职权主义 混合主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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