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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新《劳动合同法》 明确集体协商机制
引用本文:张微.透视新《劳动合同法》 明确集体协商机制[J].天府新论,2007(Z2).
作者姓名:张微
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074
摘    要:新《劳动合同法》明确提出"集体协商机制"这一概念,是我国劳动关系法域中的一大进步。值得注意的是,在国外的劳动法域表述中并不存在"集体协商"这一说法,更多的是采用"集体谈判"这一术语。有学者认为二者无甚区别,有学者认为二者的区别在于目的不同、参加的主体不同。实际上,这两种认识都有不足,也互有借鉴。

关 键 词:集体协商  集体协商机制  集体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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