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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罪刑相适谈醉驾入刑
引用本文:徐飞燕.从罪刑相适谈醉驾入刑[J].经营管理者,2014(7).
作者姓名:徐飞燕
作者单位: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摘    要:前些年,由于新闻媒体的不发达以及汽车保有量的偏低,"醉驾"的问题还不突出。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汽车保有量的剧增,在我国这样一个酒文化深厚的国家,"醉驾"似乎成了一个人们难以忽视的问题。有数据表明,在中国,每年有近10万人被车祸夺去生命,而其中60%的车祸都是由于醉酒驾驶引起的。特别是近年来,全国范围内酒后驾车事故数及死伤人数上升较快。据统计,有46.1%的驾车人有酒后驾驶的经历。酒后驾驶,已成为引发交通事故特别是恶性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在民众的呼声下,现实的要求下,醉驾入刑在2011年成为了一个事实,《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但是醉驾如何界定以及醉驾入刑后的如何执行,这些问题并没有随着醉驾入刑的一锤定音而消失,反而是在实践中变得更加困难,充满了现实的疑问。

关 键 词:醉驾入刑  罪刑相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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