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营经济的基本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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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桓.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营经济的基本特征[J].广西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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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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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赵紫阳同志在十三大报告中指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应以公有制为主体。目前全民所有制以外的其他经济成份,不是发展得太多了,而是还很不够。对于城乡合作经济、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都要继续鼓励它们发展。”又说:“私营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有利于促进生产,活跃市场,扩大就业,更好地满足人民多方面的生活需求,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这一论断得到了党的代表大会的赞同,说明我们党充分强调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营经济存在和一定程度发展的必要性,肯定了它的地位和作用。然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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