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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知识产权的审判机构与人才状况
引用本文:冯晓青,黄海玲.我国知识产权的审判机构与人才状况[J].南都学坛,2012,32(4):68-75.
作者姓名:冯晓青  黄海玲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100088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知识产权文献及信息资料库建设研究”,项目编号:10&ZD133
摘    要: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不仅是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更是树立国际信用、扩大国际合作、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必由之路。针对我国知识产权审判人员和机构发展参差不齐及审判监督等问题,一是应对知识产权审判机构比较薄弱的西部地区适当倾斜,加大扶植和培育力度,以逐步完善我国知识产权审判机构体系。二是建立和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培训基地的建设,加强知识产权法官之间的业务学习和交流,从组织保障上完善知识产权审判机制。三是对现行知识产权审判体制问题,可结合"三审合一"的模式和经验,逐步在全国加以推广。四是针对知识产权审判机构与相关部门的分工协作仍不够协调问题,需要理顺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强化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职能,以保障知识产权审判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五是针对知识产权审判同案不同判的情形,需要进一步加强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例指导制度,以增强司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从而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公正高效权威的知识产权司法制度提供可靠借鉴。

关 键 词:知识产权审判机构  知识产权司法人才  知识产权审判机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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