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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主义在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的体现及变通
引用本文:刘竞元.意思主义在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的体现及变通[J].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30(6):57-61.
作者姓名:刘竞元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民商法博士研究生,上海,200063
摘    要: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我国典型的用益物权之一,其设立和流转不同于一般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登记生效规则,而是采取设立中的“合意生效并可对抗”以及移转、互换中的“合意生效+登记对抗”并行的机制。这种规范模式与传统意思主义的规则有所不同。意思主义在我国的变通是社会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符合我国目前农村经济的发展现状,并没有改变法律逻辑及其内在效果的一致性。

关 键 词:意思主义  土地承包经营权  形式主义  登记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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