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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遗忘权初探
引用本文:彭支援.被遗忘权初探[J].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36-40.
作者姓名:彭支援
作者单位:内蒙古财经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内蒙古社情民意调研中心立项课题:民族地区网络传播法制秩序构建研究——以内蒙古为例(SQ1307)
摘    要:被遗忘权是网络时代为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权,由自然人享有的一项新颖的权利。它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自然人有权要求信息控制者删除其信息并停止传播的权利。被遗忘权是隐私权的延伸,属于隐私权的范畴。为了保障和有效实施被遗忘权,需要明确被遗忘权的范围和边界,并协调好被遗忘权与言论自由、基本经济自由等权利的关系。被遗忘权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中虽然作了粗略规定,但为了适应网络社会的迅速发展,需要在借鉴欧盟、韩国等国家和地区对被遗忘权规范的基础上,逐步完善我国被遗忘权的法律保护。

关 键 词:被遗忘权  被遗忘权的要素  被遗忘权的行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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