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民事执行救济制度的再思考——兼评新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和第二百零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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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永华 胡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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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郑州轻工业学院,法政系,河南,郑州,45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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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事执行救济是执行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执行机关的执行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时提供保护和补救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它具有保护、监控、平衡、维护社会稳定的多项功能。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机关对执行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侵害来自程序上和实体上两个方面。因此,执行救济的方式也就有程序上和实体上的执行救济的不同。我国此次民事诉讼法对执行救济的修改仍未到位,还应在现有的执行救济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执行异议制度,为权利人提供更为全面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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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事执行 执行救济 执行异议 制度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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