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家庭成员的素质状况直接决定着婚姻质量的高低,影响着经济的发展和家庭稳定。日常生活中确有一些婚姻当事人自身的某些方面素质甚高,如文化程度,但婚姻质量不高,究其深层次原因,主要是素质上的欠缺,由此引发婚姻当事人在一些方面不协调,影响夫妻关系和家庭稳定。如:一方是“工作狂”,另一方却独守空房;一方或双方不善于家庭内部的沟通,其行为很难得到另一方的理解和支持;在处理与其他家庭成员关系问题上比较笨拙,以致影响到核心家庭的稳定;不理解或者不甚理解家庭稳定对家庭、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总认为家庭矛盾是私事,别人无权干预,深信“夫妻没有隔夜仇”,因而任矛盾发展,最终引起家庭内的地震……。凡此种种,难道不都与素质有关吗?笔者认为,家庭成员素质之高低是家庭关系稳定与否的重要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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