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险制度改革之我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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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宗侠.劳动保险制度改革之我见[J].兰州学刊,19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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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宗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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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兰州化学工业公司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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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劳动保险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使职工在暂时或长期丧失劳动能力时,能获得基本的物质保障,以解决和减轻职工因生、老、病、伤、残、死而产生的特殊困难,调动职工生产积极性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1951年2月26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和1953年1月26日由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是我国近四十年来贯彻执行劳动保险的基本大法,它对保护工人职员的健康,减轻他们生活中的困难,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给执行劳动保险政策提出了许多新问题。尽管国家多次对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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