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与善意取得制度的统一性和互补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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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国涛,迟美鸿.论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与善意取得制度的统一性和互补性[J].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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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国涛 迟美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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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师范大学科研处!助理研究员(刘国涛),济南铁路局党校!讲师(迟美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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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是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基础。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的应用与发展,是物权行为“无因性之相对化”形式。善意取得制度解决了绝对化适用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造成的“恶人受益”问题和“非基于‘所有权’的无权处分”情况下的“效用真空”问题。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弥补了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判断不能”情况下的“效用真空”。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与善意取得制度具有本质的统一性和互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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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物权行为 善意取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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