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期间因锁事殴打他人遭到对方报复致伤,能否认定为因工负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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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案情简介某酒店面点师赵某,2010年11月29日19时,因琐事与帮厨陈某发生争执,先谩骂并打了陈某一耳光。陈某约一小时后持菜刀将面案上工作的赵某砍伤,致左前臂血管神经肌腱断裂、左尺骨下段骨折。赵某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要求认定为因工负伤。争议焦点赵某工作中因琐事谩骂殴打他人,遭到对方报复致伤,其伤害性质能否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认为,赵某受到陈某伤害的起因是其先谩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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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因工负伤 下段骨折 面点师 肌腱断裂 案上 血管神经 左前臂 争议焦点 工作职责 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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