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中"量"与"质"的立法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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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谭和平.婚姻家庭法中"量"与"质"的立法思考[J].社会科学家,2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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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谭和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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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12;衡阳师范学院,经济与法律系,湖南,衡阳,42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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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该成果为湖南省社科规划课题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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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婚姻家庭法中某些量的规定,譬如:法定婚龄的界定,值得深入分析与探讨.通过分析,我们了解到:婚姻家庭法中的量与特定历史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存在着密切的关系;要最大限度地发挥婚姻家庭法在现实生活中的地位与作用,则必须正确处理好婚姻家庭法中量与质的关系,即:量必须正确反映质的要求,同时质的要求须适当量化.因而,科学合理地解决婚姻家庭法中量与质的关系、准确把握"度"的界限,对我国当代婚姻家庭法的完善以及充分发挥婚姻法的调控作用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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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量的规定 质的要求 度的把握 量与质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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